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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网上认证申请)


    为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贯彻国家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并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和人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同意,我中心面向全省开展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验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验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由教育部出具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的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 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 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非学术性国(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教育部认可的各国院校名单

    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习学校,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引导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正规学校开展合作,教育部近日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 www.jsj.edu.cn ) 和中国留学网 ( www.cscse.edu.cn ) 新增公布 意大利 奥地利 比利时 泰国 保加利亚 匈牙利 俄罗斯 西班牙 乌克兰 波兰 埃及 菲律宾 12 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部分学校名单。加上之前公布的 21 国家学校名单,目前教育部已公布 33 个国家一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办法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421、423、424室
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all right reserve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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